機車就是個不穩定的交通工具,為何老在爭騎內線車道?
今天有個夫婦看診後機車雙載,在台北中和的中正路被遊覽車追撞後倒地、被輾,後坐的女性需要截肢。
我看了很無言, 那個地方我開車經過很多次, 很不舒服, 機車、汽車混雜在一起, 內線也符合民意、沒有禁行機車標誌。很多人在說遊覽車怎麼錯怎麼錯, 我想問: 這問題對嗎?
機車本身就是個不穩定的交通工具, 就跟直昇機一樣, 穩定性就是比不上定翼機、比不上三輪以上車輛, 也就所以機車的速限(我說一般人的125cc以下機車)就是和一般四輪車輛不同, 二種車輛擦撞, 當然會是四輪的駕駛人傷比較輕。
就說了: 為何就是要爭機車行駛內線車道這件事?
速差一向是車禍的主要原因之一, 機車的穩定性更是低於四輪的, 內線禁止機車這件事你從「權利」的角度看, 是歧視機車; 但是我從憲法保護人民的角度來看, 機車禁行內線車道就是道路主管機關應盡的責任; 就整個交通秩序的角度來看, 道路的整體設計及其中的規則, 就是必須讓傻瓜都會開、在路上不會被傻瓜撞到、應以傻瓜的標準規劃和設定, 而不是用最高的標準搞到一旦有人傻了就會傷亡。 現在主管機關從善如流內線不禁行機車, 不就要求參與其中的人每個都必須把「注意義務」拉到頂、不然就必須有人受到傷亡? 這是一整個違反道路規劃與交通規則設計的傻瓜為準理念, 對嗎?
另一方面, 您(例如:cheap. 別誤會,我是他粉絲,我只對他這方面的主張很不認同)認為在爭「權利」, 但對很多女生的家長而言, 就是女兒哪一天和男友出去可能就死了, 因為她會坐後座, 通常機車事故的死亡者都是後座。
道路交通是最能反映一個國家法治狀態的地方: 因為它涉及立法(法令的大方向、罰則)、行政(細部的規則、號誌標誌的設計與實施、價值理念例如路權; 以及最重要的執行、執法)、司法(處罰的實現、損害賠償、刑責)。 現在網路聲量一面倒向「爭取權利」, 不就很像一直以來對台灣人的批評嗎: 你講個人權利, 但社會在哪裏?
更怪的是, 各位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你必須騎機車?
我很難理解, 機車就是窮學生時代, 或是剛進社會很窮的時候, 的一個不得不然的交通工具選擇, 我用反應能力、復原能力最好狀態去對應機車的高風險, 然後一有機會我就脫離, 能大城市能開車、能使用大眾交通工具, 才是正常、也才是我的人權、我繳納稅金應得的待遇。 現在好像工作1、20年的人都還一堆在騎機車上下班、約會, 搞得到處是機車, 然後道路容量無法負荷、機車族開始爭權利。 各位不會覺得整件事都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