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只一次有人問我「開放式關係真的好嗎?」或是委託人問我「抓到先生後,他才說想要開放式關係,我該答應他嗎?」
首先,現在有許多不同的關係定義,而我只能分享自己處理過的案例和觀察。
以下是我遇到的案例:
有對夫妻婚姻的雙方原本已協議好雙方都開放式關係,但是婚姻維持不變,畢竟有了孩子,他們當初也認同這應該能增進夫妻感情的方法。
一開始,這些情況都在雙方預期的軌道上運行。然而,這種挑戰人性的關係模式,往往撐不了太久,很快就會出現脫軌的情況。
某一天,其中一方違反了協議內容(比如,原本說好不可以過夜,但最後還是過夜了)。委託人因此爆發,對伴侶的行為從開放式關係重新定義為「外遇」。
他在抱怨的同時,拿出了他們的協議書給我看,裡面列了大約20幾條事項,20條裡面又有很多小細項,看得我真的是嘖嘖稱奇。
🕵️「你們都各自找對象了,這樣可以算兩清吧?你抓他的目的在哪裡呢?」
😐「這是原則問題,說好條件是這樣,怎麼可以破壞規定呢?」
🕵️「好,那拿到你要的證據後呢?想做什麼?」
😐「就離婚啊,我要監護權」
🕵️「不能直接談離婚嗎?」
😐「不行,我提過了他不要,他說我們明明講好各自出去發展新關係為什麼要離婚。但是這就是原則問題,明明講好的他毀約,他不仁在先。」
好,他真的很強調原則問題。
🕵️「當初你們決定這個關係是誰先提的?」
😐「他提的,現在想想搞不好當初他提出這個本來就別有居心了」
委託人越講越氣憤。
最後,我問了他一個問題:「如果你成功拿到證據拿到監護權並離婚,後面有什麼打算呢?」
他沉默了一會兒,然後說:「不知道,可能是警告自己下次不要再輕易相信承諾了吧。」
其實他心裡明白,這種合約本來就沒什麼實質約束力,更該說,他死守對方該遵守這種承諾,其實是不願意面對,對方的心早已經不在這段關係裡的事實。
後續在無數次的對話對談後,又接了幾個因「開放式關係」扭曲傳統婚姻關係的案子,我發現,雙方對邊界的認知一旦有一絲一毫的欺瞞、認知不同,這段這段關係就開始破裂。
所以到後面只要有人問我對於開放式關係的看法我只會說,
「我絕不會把關係放在變數如此多的地方」
更何況還有這麼多複雜的地方要解決:
1.法律站不住腳
管你們是否有先說好,現在妨礙家庭還是能告的成的。
2.情感界線模糊
3.時間精力分配
4.財產分配困難
當然相信這關係有在裡面過的很自在的人,但是超過了兩個以上的人,模式的穩定性一定會遠低於一對一的關係。
在我來看,一對一的關係就已經夠麻煩了。
那,何必呢?
我是家協偵探社的柳社長
有什麼問題隨時提出,我會盡量抽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