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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補助下午茶每月每人$200,阿北不解為什麼點超過200的差額不是各人負擔而是用公積金去付款。
今天阿北中獎很樂意請部門同仁喝飲料,但一個是自願跟一個是被迫上繳公積金,感覺上還是有差!
另外最後實拿的金額也會被扣10%的稅金,所以是拿到4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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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公司大概150人,有一半的機率可以中獎!
新人運中了三獎5萬! 才知道部門有個淺規則,中獎金額要捐出10%當部門公積金(下午茶餐費超過公司補助金額就拿公積金來補)
所以我要捐給部門5000…(第一次希望自己不要中獎??)
多數人的公司也有這種傳統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少拿一點當公積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