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屋處的樓上鄰居從去年暑假就開始施工,
中間停了一陣子,結果過年後又開始動工!!
有好幾次鑽到樓板震到不行,帶耳塞還是非常大聲,有夠困擾...
去年施工的時候,完全沒貼公告,
今年年假過後,樓上門口才突然多了一張感覺是用 Word 打的公告,
後面還附了一份政府工務局的公函。
一看~工期直接延到今年6月…
更扯的是,公告上寫的施工期間居然是寫去年12月底開始,
超怪!明明暑假就開始鑽了!!
想請問一下,施工一定要張貼施工許可證嗎?還是只要有公函,就代表已經拿到許可了?
還有一件疑惑的事~
去年樓上狂鑽的時候,我有上去看,
結果發現樓上把所有隔間牆都拆光光…
不確定他們是不是連承重牆都打掉了!
這邊是 30年以上的老公寓,但我不知道每戶內部到底有沒有承重牆,
也不確定能不能檢舉,怕檢舉後稽核人員來,其實是合法的...
而且去年施工時,師傅還不小心把浴室樓板挖破,害我租屋處浴室漏水好幾天!
每天都被施工聲吵醒,本來去年還想說忍個幾個月就好,
現在看到工期又延長,真的心灰意冷…😞
希望有室內設計或建築相關的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