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

一直有在很特別關注這個案子,因為發生在我家附近高中的國中部,而我第一所高中也在那裡,因此對這個案件發生時其實印象深刻的難以揮去,雖然青少年案越來越多,但這是我最憤怒的一件。發現這麼久了那兩個死屁孩還沒有伏法或是得到應有的懲罰我真的對司法很失望。 少年法總有一天必須下修,很顯然15歲的兩個兇手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在什麼境地。不管是瞪人還是講出了:「法律會保護我。」這種猖狂而不知悔改的行為,我認為已經可以主張他們具有跟成年人一樣的思辨還有行為能力。 「青少年由於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易受外界誘惑,加上可能來自功能失調的家庭環境,直接將其與社會隔絕,關入監獄,僅是對青少年行為的一時限制,對於促使其反思並無實質幫助。」
——我認為這只是給少年案的加害人的一個莫名其妙的保護傘,如果今天把青少年的名詞改為成年人,我認為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內心卻是否成熟、容不容易被教唆跟家庭功能,不只是青少年會面對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心理衡鑑,來辨識一個人他是否在某些處理過程中失能。 且,站在受害人的立場,今天加害人是否反思,只是給社會大眾一個倫理道德的交代。我倘若是受害者,反思與否說難聽一點就是關我屁事,我兒子會復活嗎?你後悔了我就要寬恕你嗎? 倫理道德不該融於法,法之所以為法就是為了規範社會行為。要是今日每個都情以理,每個都可教化,那憲法守護的基底、法律規範的鋼筋與規則的磚瓦,到底有什麼存在的意義?難道我們與前人不斷修正與前進的司法,只是讓加害人躲在裡面的大廈嗎? 我坦承我是極刑派的,我覺得這兩個人就是該死,就是欠死刑,就活該被吊死。我一點也不覺得他們會變好,也覺得他們憑什麼長大變好。當加害者能反過來囂張的說出:「法律會保護我。」時,難道我們真的不該反思,我們該保護的究竟是什麼嗎? 巴比倫人早就給了我們大部分的答案,他們不完全是公平的我知道,但如果要一直看著道德倫理超越憲法法理統治的社會,看著犯人因為「年紀小」、「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能逃之夭夭的話,那麼我情願世界倒退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野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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