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的真實照片都是上網找的,都是公開資訊,文章內容全部來自判決書。
我會放防雷,大家如果會怕真的不要看。底下有懶人包。
犯人:劉金龍、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潘美芳(生母)
1️⃣經過簡述:
王昊是潘美芳與丈夫王男的小孩,丈夫入獄無法照顧孩子,王昊兩歲多時,潘美芳因吸毒認識劉金龍,便與其同居,但此時劉金龍已婚。
一個月後,劉金龍因擔心王昊會影響他與潘美芳的感情,便瞞著潘美芳將王昊帶去友人周建輝住處,兩周後再將王昊帶去友人許冠雄的住處。
在被帶走的這21天,王昊遭受非人的虐待。包含但不限於:
❌施暴部分:
1.徒手、使用鐵鎚敲打、電線毆打王昊的手腳、指頭、臉部 (施暴者:劉金龍、周建輝)
2.命令年僅兩歲的王昊原地踏步並報數,不滿意便喝斥並拿木頭、鐵鎚、電線毆打王昊的四肢。(施暴者:劉金龍)
3.彎折王昊的四肢並毆打後腦勺(施暴者:劉金龍)
4.將王昊摔向牆壁或床墊(施暴者:劉金龍)
5.用老虎鉗將王昊的指甲撕扯下來,再夾燒紅的鐵釘去燙已經開裂、沒有指甲的指頭,表示要讓傷口融合起來(施暴者:周建輝、劉金龍(教唆))
❌餵食毒品部分:
1.將吸食器交給王昊,王昊反抗後,便遭掰開嘴巴強迫吸食毒品。
2.將毒菸拿給王昊吸食,反抗後同樣遭到強行灌毒。(劉金龍、周建輝、許冠雄施行)
2️⃣王昊傷勢:
頭部:前額、耳後、面部多處擦挫傷及紅腫
四肢:手腳多處擦挫傷及紅腫;右臀潰瘍;雙腿與胸前有許多條狀傷痕,兩腳腳底與大腿有多個針刺傷口。
手掌:左腳姆指指甲被拔掉;左手食指裂成兩半、中指裂成五塊、無名指尖裂開,且均有指甲下瘀血;右手食指指甲被拔掉,指尖皮肉碎裂、無名指下方瘀血。
死因:因上述毒品導致的中毒性休克。
3️⃣判決:
地方法院:
加害者們不僅說謊,還把過錯推到其他人身上,甚至試圖把此案引導成「王昊自己拿毒品來吸」。
💀劉金龍:死刑
略誘罪:5年
傷害罪:4年6月
非法持有改造手槍:3年2月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二級毒品:無期徒刑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一級毒品:死刑
💀周建輝:無期
略誘罪:4年
傷害罪:4年6月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二級毒品:20年。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一級毒品:無期徒刑
💀許冠雄:13年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二級毒品:13年。
💀鄭盛峰:14年
強迫未成年人施用一級毒品(累犯):14年。
高等法院(罪名我有縮寫,不清楚可以看地院的,是沒縮寫的):
我盡量用白話文去解釋,如果有法律相關專業的人發現我解釋的有錯誤,歡迎指正。
首先,妨害幼童發育罪除了要有行為,還要有結果,也就是要有明確發育受影響的證據,但王昊案中並沒有此證據。(因為他被帶走21天後就死了,來不及發育。)
接著,傷害罪的部分,王昊所受的傷不至於造成他死亡,真正的死因是中毒。
安非他命最長可驗出的時間為1~5日,也就是說王昊11/1死亡,往回推5天內有被餵毒,但無法證明王昊十月上旬被帶走的期間內有被劉金龍等人餵毒,也因此判決有更動。
再者,沒有證據證明劉金龍等人有「故意」殺人,只構成傷害致人死亡,而非殺人罪。
最後,劉金龍在法庭上有向被害人家屬(王昊姑姑)鞠躬道歉,展現悔意,並且劉金龍在案發當時有指示周建輝、鄭盛峰載王昊去急救,可見良心尚未泯滅。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沒有判處死刑的必要。因此高等法院改為:
💀劉金龍共30年
略誘罪:3年。
傷害罪:4年6月。
施用第二級毒品:10年
施用第一級毒品:16年。
💀周建輝共20年
略誘罪:2年6月。
傷害罪:4年6月。
二級毒品:9年
一級毒品罪:14年。
💀許冠雄
施用第二級毒品:9年。
💀鄭盛峰
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14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就這樣,沒了。
四個字駁回上訴,就沒了。
然後他再過3年後2028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了。
你再看看這些片段,這是人能做出來的事?
我也是因為這案件才知道凌虐未成年人導致影響身心發育,刑責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致重傷的話5年以上12年以下,致死的話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未滿7歲加重一半刑責。
這還是修法後的版本。
🔆懶人包:
懶人包:
王昊是潘美芳的小孩,丈夫入獄,王昊兩歲多時,潘美芳因吸毒認識劉金龍後同居。一個月後,劉金龍瞞著潘美芳將王昊帶去友人周建輝、許冠雄的住處。在被帶走的這21天,王昊遭受以下虐待:
施暴部分:
1.徒手、使用鐵鎚敲打、電線毆打王昊的手腳、指頭、臉部 (施暴者:劉金龍、周建輝)
2.命令年僅兩歲的王昊原地踏步並報數,不滿意便喝斥並拿木頭、鐵鎚、電線毆打王昊的四肢。(施暴者:劉金龍)
3.彎折王昊的四肢並毆打後腦勺(施暴者:劉金龍)
4.將王昊摔向牆壁或床墊(施暴者:劉金龍)
5.用老虎鉗將王昊的指甲撕扯下來,再夾燒紅的鐵釘去燙已經開裂、沒有指甲的指頭,表示要讓傷口融合起來(施暴者:周建輝、劉金龍(教唆))
餵食毒品部分:
1.將吸食器交給王昊,王昊反抗後,便遭掰開嘴巴強迫吸食毒品。
2.將毒菸拿給王昊吸食,反抗後同樣遭到強行灌毒。(劉金龍、周建輝、許冠雄施行)
王昊傷勢:
全身多處擦挫傷、紅腫、條狀傷痕,右臀潰瘍,雙腿有多個針刺傷口。
左腳姆指指甲被拔掉;左手食指裂成兩半、中指裂成五塊、無名指尖裂開,且均有指甲下瘀血;右手食指指甲被拔掉,指尖皮肉碎裂、無名指下方瘀血。
死因:毒品導致的中毒性休克。
判決:
地方法院一審
劉金龍:死刑
周建輝:無期徒刑
許冠雄:13年。
鄭盛峰:14年。
高等法院:
1️⃣沒有明確發育受影響的證據
2️⃣王昊所受的傷不至於死亡,真正的死因是中毒。
3️⃣安非他命最長可驗出的時間為1~5日,但無法證明王昊十月上旬被帶走的期間內有被餵毒。
4️⃣沒有證據證明劉金龍等人有「故意」殺人,只構成傷害致人死亡,而非殺人罪。
5️⃣劉金龍等人有道歉,也有載王昊去醫院(但其實是棄置在醫院)。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沒有判處死刑的必要。
因此改為:
劉金龍:30年
周建輝:20年
許冠雄:9年。
鄭盛峰:14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而且更扯的是,潘美芳後來還懷了劉金龍的小孩,按時間去推算,在王昊受虐的期間,他們二人正濃情密意的發生關係。
接下來是真實照片
我先放王昊可愛的模樣,希望大家記得這位小天使。
接下來就是真實照片了,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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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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