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至辛殿用餐吃到碎玻璃(續),駁斥官方發佈的虛假聲明

我是這篇文的原Po,有鑒於辛殿直接發佈不實聲明,欲意塑造我的不良形象,以下是對於該聲明的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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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第四行:「店長前往了解狀況,隨後退費,並詢問就醫相關事宜,顧客當下拒絕。」 聲明第六行:「二次詢問是否就醫,顧客再次拒絕。」 1. 店長並沒有退費,而是折抵部分餐費,店長本人也是使用「折抵」這個字眼,還告訴我們是他自己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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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新聞所述,店長告知「他在上班,請我自行就醫」的荒謬言論兩次後,我在之後的對話過程中反覆申述了「我會自己叫車去看醫生」多達至少十次。 🧩🧩🧩🧩🧩🧩🧩🧩🧩🧩🧩🧩🧩🧩🧩 ⬆️聲明第七行:「楊督導到後,表示提供車輛協助就醫」 ⬆️聲明第八行:「顧客拒絕搭乘私人車輛就醫,同仁叫計程車,並陪同前往醫院。」 1. 楊督導當場表示會叫計程車協助就醫,但過了十分鐘之後卻來個滿嘴都是檳榔汁,在咬檳榔的、插手抱胸的「性情中人」要求我上他的轎車。 2. 對於楊督導說要叫車,結果來的是這樣的人士還是私人轎車,還以「信義區車子不好叫」的奇怪理由一直催促我上車,基於人身安全我與友人便自行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北醫學院。 🧩🧩🧩🧩🧩🧩🧩🧩🧩🧩🧩🧩🧩🧩🧩 ⬆️聲明第九行:「19:55 就醫當下同仁給予顧客6000元慰問金並與承諾後續會妥善處理。」 1. 19:55我們正在櫃檯批價,而後又隨即去領藥,請問辛殿的品牌方是在異次元空間與誰交談了嗎? 可以請院方提供19:55的監視器畫面。 2. 對於辛殿公司方欲提供的紅包,予以多次(差不多7、8次)拒絕。 請大家試想,出了如此的大事店長只給折抵部分餐費,然後督導與區域主管提出「下次免費來用餐」的offer,這個錢能有多少? 我有必要為了這個錢讓我自己看起來這麼廉價嗎? 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收這個錢,按理來說,如果要錢的話去走意外責任險的理賠一定更高吧? 🧩🧩🧩🧩🧩🧩🧩🧩🧩🧩🧩🧩🧩🧩🧩🧩 ⬆️聲明第十二行:「同仁聯繫希望獲得探訪慰間的機會,顧客明確拒絕。」 1. 楊督導是想要前來贈送水果禮盒 2. 楊督導在醫院的時候就一直自動竄入診間、X光室,並且很積極想要從醫護人員手上拿到我的證件與單據;多次嚴重侵害醫療隱私的舉動已經醫護人員制止多次。 加上前面說要叫計程車,結果請了一位咬檳榔的大哥前來要我上私人轎車,謊稱叫不到車這件事情;我對於我的人身安全感到堪憂,所以我拒絕了他上門前來遞交水果禮盒的提議。 3. 同時,在同一則回覆的簡訊內,我欲向楊小姐索取品牌方的法務人員資料與當天用餐的監視器畫面,楊小姐就直接消失15小時又40分鐘開始閃躲。 🛜到現在,辛殿方對於監視器還是採取閃躲、已讀不回的狀態。 🧩🧩🧩🧩🧩🧩🧩🧩🧩🧩🧩🧩🧩🧩🧩🧩 ⬆️ 聲明內多次提到未能與我聯繫上的描述,實質上我們一直都是透過簡訊回覆,甚至是馬上回覆;辛殿一直要製造我消失、拒絕溝通的形象。 🧩🧩🧩🧩🧩🧩🧩🧩🧩🧩🧩🧩🧩🧩🧩🧩 ⬆️ 聲明最後一行: 「以訊息方式聯繫獲得回應,同仁也立即再次致電,電話中顧客表示不願意再做任何形式的交談,僅希望獲得法務的聯絡資訊。」 經過我不斷地要求楊督導提供法務人員的聯繫方式,他們一來一往的閃躲、顧左右而言他,經過了約13小時,楊督導才委託了自稱為「戴先生」的公關人員「假裝」是公司法務與我對話。 楊督導確切地透過口頭與文字(簡訊)清楚地表示,戴先生就是公司的「法務」。 在對話過程中,因其談吐因由,在我不斷地詢問之下終於坦承他是公司的公關人員。 在經過這樣的事件,我自然對於公司空泛的慰問感到反感。我向楊小姐與戴先生(他們站在一起,楊小姐打給我然後把電話遞給戴先生)鄭重表示對於公司詭異的處理手腕感到反感,表示「請燈真正想要處理、和談這件事情時再來聯絡我」,而不是我花時間來看他們的小把戲。 ‼️‼️ 我並沒有像聲明上說的,拒絕任何形式的交談!請辛殿不要再說謊了!! 🛜對話都有錄音檔,我將提供給媒體。 🧩下圖為批價的時間點,還有那位楊小姐謊稱叫車,實際上是請我上滿嘴檳榔汁的先生的私人轎車的那個檳榔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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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公關自己來洗地?是忘記切帳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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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放出不實的聲明,一邊還問我聯絡到律師了沒有,還問我有沒有什麼需要。 非常可怕的店家,這是督導楊小姐傳給我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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