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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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原 PO - 顯化願望
這個文章發在這個版應該是對的吧!
B1
K
原 PO - 顯化願望
希望他/她能看到
當事人看到
B2(已編輯)

文藻外語大學
台灣現在車禍的肇事者態度都很糟糕,而且現在光是連連走在人行道上都會出車禍,還會遇到明明所有賠償都有單據的,還想砍賠償金額的垃圾
我前年11月好端端的按照規定走在人行道上,被違規行駛的腳踏車撞傷左腳,初判表對方100%全責,當時對方一開始還不願意賠償,我提告之後,在地檢署調解的時候,一開始甚至還只想賠償一半金額,我那時候跟對方說,依照法律,我其實是有權利要求你賠償精神損失的費用,但這些都沒跟你求償了,更何況我的每一筆金額都是有白紙黑字的單據的,你憑什麼還要砍賠償金額???
那時候在調解的時候僵持了很久,那個肇事者到最後才願意賠55000,但我全部醫療費用是62000多元,等於我自己還損失了7000多塊,你說這種人是不是垃圾?喔對了,對方還是台灣篤屋書店的某部門經理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