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樹倒事件」後的連署

我們不能再繼續放任任何一所大學,在沒有法治,各自自治放牛式的管理樹木下有更多「逢甲大學樹倒」事件的發生了! 各位!公共設施的植栽管理是很重要的,我們台灣中央目前沒有綠地法規,就是「屬地主義」各部門自訂標準,沒有規範!而我目前積極推動 《公共植栽維護法》 (暫名)的立法倡議! 目前,中華民國的綠地規範僅限於地方公園及園道,對於更廣泛的公有植栽(如學校、公有建築周邊、停車場、水堤等)缺乏明確的管理監督與參與機制。我們希望透過立法,讓公有植栽的維護更加透明,並推動公民參與,以改善城市綠化品質、提升環境永續性。 所以若您支持我們的立法行動,可以前往倡議連結連署:(然後多多分享到各個社群!)
如果有逢甲大學的校友,拜託幫忙我貼在「逢甲大學」的版上! 其他學校同學⋯也拜託分享到低卡到你學校的專版!大家一起連署!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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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態度。但我認為難以推動,單就每期清點植栽並列管的成本就難以估計。 既然提出獎罰,必然就有兩面向。管理成本過高,不如砍掉所有樹。即便規定法定數量,從而增加提供公共場域的成本,必然轉嫁於社會。 某北市平行時空: 本停車場為評鑑特優級綠化 停車一小時120+(5成綠化稅)=180
已連署,樹木與人共處於世界,我們得要謹慎的處理這個議題。
支持 B1 這不是增加政府部門 政府開支嗎? 政府這幾年的開支上升速度真的超快
看起來真的很可悲
很可悲,但是十幾年來,就至少倒過3次,有人重視嗎?
有人幫我引用到逢甲大學版了。 然後留言有說「管不到私立大學」 並沒有!這個法的倡議是可以管得到的私有地的公共植栽的,我有特別提的! 「只要私有地有向政府登記公共設施(醫院、停車場、學校⋯等使用),在登記期間其景觀植栽就適用本法!」 (他不會因爲私有地而違反憲法的地上權,因為這個法的角度是以類似消防、公共安全的角度去考量的) 就好比消防法、建築法,也會有規定建築物消防設備、電梯要定時檢查!而且這個倡議不是所有的私有地,是有跟政府登記作為公共設施的私有地。 只是我倡議內容,有特別提權責所有人是不負責養護,只負責通報的,負責養護的單位,就是中央的統一的事權機關,或者是私立大學申辦的主管機關(教育部)。 這個我有倡議啊⋯⋯誰可以去幫我解釋一下?
B6(已編輯)
公有地就算了,畢竟全民攤提成本可以降低 但特定私有區域,一規定下去,一年成本最起碼增加5W~20W,這錢誰要出? 我覺得這才是應該思考的點,不是不可以,但經費從哪裡來? 既不能更換樹種(變更花費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也不能圍起來不開放,這問題很大
B7(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