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後續的稅金問題

剛剛在網路上看到這張圖片
megapx
依照此圖片上提及的每個縣市“超徵”的稅金額度去“除以”後續所謂每人可拿?元的情況來計算,會變成如下情況: 台北市:34.5億除以13800月約等於250000 新北市:124.6億除以31150約等於405779 台中市:120億除以41380約等於290000 桃園市:34億除以14780約等於230040 但是我看到2025/06的人口數如下圖
megapx
即便是考慮到先前立院通過的普發一萬元,把第一張圖所謂每人可以拿的金額扣除一萬後,再去計算超徵額度和第二張圖的人口數,一樣對不上,所以我不太清楚第一張圖的計算方式是有排除特定人口還是我計算錯誤?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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