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合法複合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研究-以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為例
你看完這篇論文的心得是什麼?
論文摘要
原有合法建築物因法不溯及既往而不需要改善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造成火災風險日益劇增。西元2021年10月於高雄市鹽埕區一棟複合型建築物-城中城大樓發生重大火災,最終造成46人死亡,引起各界關注。本研究蒐集相關文獻探討危害因子,並藉由FDS電腦模擬火災當時情形,以評估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及其他建議事項。電腦模擬共三種情境,分別為「情境一:火災當時情況」、「情境二:依建造執照當時法規」、「情境三: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檢討後」,結果數據討論建築物內部溫度、輻射熱通量及能見度是否符合生命性能基準。溫度方面,情境一4樓乙梯測點於162秒測出不合格(60.85℃),而情境二、三皆合格;輻射熱通量方面,情境一、二、三皆合格;能見度方面,情境一4樓乙梯測點於88秒測出不合格(9.42公尺),情境二4樓乙梯測點於640秒測出不合格(9.98公尺),而情境三合格。模擬發現溫度及輻射熱通量距離火源遠的測點,偵測數值皆很低,隨時間變動明顯之參數是能見度,很多不同樓層安全門的能見度皆降低迅速;且煙蔓延的速度明顯大於火勢,因此建築物的防火公共安全,以能有效阻隔煙流之防火區劃構件較只能壓制火勢成長之自動撒水設備更重要,若防火區劃完整,模擬顯示可阻隔煙流,進而降低非起火樓層住民之傷亡。然而,若要提升安全性,兩者皆須設置,尤其是起火樓層無水平防火區劃之區域,有自動撒水設備才能使生命性能基準符合規定,以增加避難容許時間,使人員有足夠時間逃至安全區域,其次是保全財產、降低損失。最後,建議權責機關要求原有合法建築物落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確實執行「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或強制原有建築物符合建造時法規規定,且禁止原有合法建築物違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