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件租屋相關的困擾,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我在上一個租屋處大概住了 4 年,前面幾年沒有先徵得房東同意,就去申請了租屋補助(最後一年有經過房東同意,他把租約拆成「房子租約」和「車庫租約」,總租金不變$20000)。
前陣子前房東突然聯繫我,說因為我之前申請租屋補助,導致國稅局找上他,他被追繳了 3600 元的稅金。他認為這是因為我擅自申請租補造成的,希望我能分擔一半,也就是 1800元。
我們的對話大概是這樣:
房東認為:
他一開始願意配合,已經算很通情達理,很多房東根本不同意房客申請租補。
他過去從沒漲過房租,還自費修繕,現在卻要平白多繳稅金,覺得不公平。
他接受的「最低限度」是房東房客各負擔一半。
我的立場:
我承認 2022 年第一次申請時沒有先告知他,這確實是我的疏忽。
但我有打電話去問過,這筆稅不是直接因為申請租補才產生,原因還要再釐清。
我願意出 600 元,算是一種補償,也算對這件事的善意表達。
最後,房東很堅持,如果我不同意付一半,那他就不要我的 600 元,未來房子有修繕或汰換時,他會把費用直接轉嫁給現在的房客,直到把這筆 3600元「抵掉」。
我現在卡在:
房東的說法有道理嗎?申請租補真的會讓房東被多課稅嗎?
既然最後一年是他同意的,前幾年沒告知算不算我要全責?
如果是你們,會付這筆錢嗎?
謝謝大家,真的很想聽聽不同角度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