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藝人江祖平事件,讓我好奇,演藝圈metoo事件裡,這四坨💩的案件進度到哪裡了,於是上網爬文,做了以下簡陋整理:
💩黃子佼:
1. 涉嫌性侵K小姐案:
北檢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2. 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案:
一審,判刑8月、罰金10萬,上訴二審後,北檢又發現新增12名少女受害,共586個性影像檔,追加起訴,目前二審高院審理中。
;
💩NONO:
1. 六名女子性侵猥褻案:
一審,判刑兩年六個月,目前二審,高院審理中。
2. 兩名女子性侵猥褻案:
原本不起訴,再議後,另案起訴,剛進一審。
;
💩宥勝:
1. 兩名被害人性騷案:
因僅涉及性騷擾,再加上未提告,檢察官予以簽結。
2. 一名女助理強制猥褻案:
二審終結,判刑8個月,緩刑5年不用關,並附加以下條件(向公庫支付200萬元、接受性加害人心理治療、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不得再接觸被害人)。
;
💩陳建州:
1.性騷周宜霈(大牙)案:
案件停滯中。因犯案地點在香港,只要陳不入境香港,案件就會一直擱置。
2.反告 大牙 妨害名譽:北檢不起訴。
以上整理,
如有疏漏或錯誤,歡迎糾正~~🙇
*********************************
鞭刑人體模型:
對於這些💩,個人十分支持,且希望,將「鞭刑」引進我國刑罰選擇之中!🌝
讓這些性犯罪者,除了接受入監服刑的處罰之外,進去前,還要受到鞭刑的制裁!!!
當然,立法配套措施要做好,以及篩選何種犯罪可以適用,要謹慎選擇,否則會有被當權者濫用的擔憂。
除了性犯罪者,詐騙犯、販毒犯、虐兒犯、霸凌犯,
想到這些社會人渣,如果能被處以鞭刑,這些類型的犯罪案件數,一定會急遽下降,就極度希望能夠引進鞭刑!!!





認為,鞭刑,並不會剝奪生命權,
因此,能比死刑更加靈活套用在,不同犯罪的刑罰選擇上,又能達到恫嚇犯罪的效果,看看新加坡治安多好~

最後,
在 B1
有針對「鞭刑」開一個投票,歡迎一起參與:
(🔥投票結束後,如果大多人都支持,我會上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連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