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全撤「母放手讓他活」,劉男悲憤狂怒:為什麼我們村做不到!!!
從這次花蓮事件理解到台灣沒救了
(請見最下方更新),我是第一線的縣府人員,我很清楚縣府到底做了什麼,因此今天當我看到民進黨各個立委和行政院的回覆時,我真的心冷到想移民了。事實是林保署的九次通知都是一直在更改的,最終林保署通知建議撤走
❝ 引用的文章
(更新)
先講結論:「強制撤離」的主要責任是在花蓮縣政府。
說明:
災害防救法第24條地方政府強制疏散責任
第 24 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最高法院關於小林國賠案地方政府的作為義務見解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077 號民事判決參照
節錄:「高雄市政府於八月八日十二 時五十分收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傳真參字第○二一號通報,就小林村南北二側之高縣DF006DF007溪流之高危險潛勢地區發布土 石流紅色警戒,指
示應就上述住戶執行疏散撤離作為,高雄市政府及其所屬公務員即應服從該命令,而「無再行裁量之空間」
作業分工也很清楚:
專家學者早已做出無法施工只能監測的決定
今天要是花蓮縣政府認真做到強制驅離的責任,這18個人就不會死
但花蓮縣政府是騙大家
強制撤離已完成
但事實上沒有
結論是:
中央、地方各自有需要負責的部分,但「強制撤離」這一塊,就事論事,地方政府承擔主要責任
(下面是原文)
獨/大馬村全撤「母放手讓他活」劉男怒:為什麼我們村做不到
ETTODAY
記者白珈陽、黃彥傑/花蓮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17死、仍有7人失蹤,昨天光復鄉大馬村長將村民及時撤離、挽救多人性命的消息傳出,鼓舞人心,村長王梓安更被譽為救了全村的男人。而受災嚴重的大
同村民劉姓男子,聽聞大馬村民全數獲救,一方面替大馬村感到開心,一方面怒吼痛斥花蓮縣政府、大同村長,「別人做得到,為什麼我們做不到!」
劉姓男子與母親事發前同住花蓮縣光復鄉大同村佛祖街,是本次洪災最嚴重的區域之一,劉男形容「根本已經滅村!」,洪水泥流幾乎覆蓋一樓平房,周遭鄰居無一倖免於難,事故造
成他84歲邱姓母親、60多歲劉姓堂姐罹難。
記者今天(28日)上午前往瑞穗生命園區,遇到正在替罹難家屬處理後事的劉男及親友,劉男表示,昨天從新聞看見大馬村全村撤離,第一時間感到不解,「為什麼大馬村的里長村長
,會挨家挨戶地通知強制撤離,而我們大同村佛祖街的,卻沒有人叫我們撤離?」他憤怒地擺手,「為什麼別人做得到,我們卻做不到?」
劉姓男子就是日前有多家媒體報導,23日與母親原在家中客廳吃東西,當天下午2時許卻突遇駭人洪水,他原本要拉媽媽逃出門外,但洪水來得快且兇,加上年邁母親行動不便,當時
母親決定把手放開,讓兒子逃生;劉男爬至屋頂躲避洪災,4個多小時後洪水稍退,他才拼死回到家中,挖出已埋在爛泥中的母親遺體。
劉男今天原不想接受訪問,但談到大同村順利撤離居民,自己村竟是完全相反遭遇,還痛失2名親人,不禁悲從中來。劉男強調,當天村內根本沒人聽到撤離通知,大同村幾乎都是年
長者,普遍有重聽症狀,即便當時有廣播通知,但老人家根本聽不到,真正的做法應是公家人員挨家挨戶把人強制撤離,這才有效。
劉及親屬表示,現在逝者已逝,最緊急要做的是處理家人後事,但佛祖街附近的住家幾乎整棟被泥沙覆蓋,即使完成清淤,事後能否住人?
若不能,居民又該何去何從?十分擔憂之後生活該如何度過。
針對大馬村安全撤離,村長王梓安指出,7月份他就已做準備,9月20日召開部落會議,21日成立防災中心;堰塞湖溢流發生前兩天,他就先行撤離91位民眾,22日他再折返回去要求剩餘村民撤離。王村長的先見之明,被讓網友盛讚「真正物理上救了全村的男人」、「全村的希望」。
備註:
光復鄉有14個村,大馬村的村長王梓安將全村做好撤離,前面也有相關報導,還是TVBS 專訪,其他人是在?
花蓮縣政府到底做了什麼,超扯的是救災還要分三六九等還要有災民證?多一個像大馬村這樣有警惕的村長,至於這樣嗎?還有鄉所人員在警戒時去吃羊肉爐,花蓮后與王(傅崐萁與徐榛蔚夫婦)完全失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