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局才知道我被「告誡」?!收到告誡書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去警局,結果警察突然拿出一張「告誡書」。 我當下想法:「蛤?什麼是告誡?我做了什麼壞事嗎!」😨 後來才發現,這跟「警示帳戶」完全是兩回事, 但偏偏這兩個常常被大家搞混, 而且真的會影響到生活(像是開戶、貸款都會被卡關💸)。 🚨我上網找了一下 稍微找了一下我理解的:「警示帳戶」 vs 「告誡戶」 🔹 警示帳戶 是司法機關懷疑帳戶涉及詐騙、洗錢或異常交易時,通報銀行列管的制度。 帳戶功能可能會被凍結(轉帳、提款、匯款都不行), 要等案件處理完或期限屆滿(通常2年,可延長)才解除。 🔹 告誡戶 通常是做筆錄,警局會給你告誡書,帳戶會被大幅度限縮五年。 被告誡後 但每天轉帳、提款金額都會被限制(例如上限一萬元), 而且銀行在審核信用卡、貸款、開新帳戶時, 看到你有「告誡紀錄」很可能直接拒絕。 但我現在不太知道後續該怎麼做 我要自己等不起訴然後再訴願嗎QQ 還是應該找律師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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