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後才想到有違停造成視線死角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九月出車禍
這兩天才拿到初判表長這樣
我是主因(上面)
我們都沒有保險 對方是租共享機車
我事後才想到當時有一台汽車停在巷口紅線擋到我們的視線
可是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注意到就沒有跟警察講
我大概事發後一週有打電話給交辦的警察
跟他說明有汽車違停造成我們視線死角 他就說會看監視器
結果初判表出來只有我們兩個相撞的人
但照理講違停的汽車確實是造成我們視線不良的原因
目前要再往下追究應該是需要繳三千塊去做鑑定
但感覺會拖很久很麻煩 不知道是否值得需要這樣做
我想如果違停會超過三成責任的話再申請鑑定
不然就多賠一些錢解決掉就好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呢?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