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要求北市府T17、18沒給輝達就要還給他們?

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如題。
這要求其實很合理
上市金控旗下的壽險公司,受金融業嚴格監理
依法不能亂作決策,也不能憑政治信任就把隨便資產讓出去
資產處分必須有明確理由與對價,否則董事會可能就會吃上背信罪
T17、18 原本是新壽合法標到的地上權
新壽願意配合讓出,是基於輝達會進駐、能創造公共利益
如果最後不是輝達使用,不就變成資產白白不見?
又不是國營企業什麼中鋼,不能這樣因為政策隨便讓利啦XD
所以新壽不能只憑口頭承諾就開董事會同意解約,而市府其實也理解這點,只是不能在合約裡寫「一定要給輝達,不然還新壽」
這就是最新進展的關鍵:市府請輝達出投資意向書,當成新壽所需要的「確信依據」
這份意向書等於是由輝達正式承諾:我們會進駐 T17、18 啦
最新進展是:昨天輝達全球不動產副總裁也交了投資意向書給蔣萬安
等程序補齊,這案子就能繼續啦
期待後續三方把合約正式敲定,輝達真的能順利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