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要求北市府T17、18沒給輝達就要還給他們?

如題。 這要求其實很合理 上市金控旗下的壽險公司,受金融業嚴格監理 依法不能亂作決策,也不能憑政治信任就把隨便資產讓出去 資產處分必須有明確理由與對價,否則董事會可能就會吃上背信罪 T17、18 原本是新壽合法標到的地上權 新壽願意配合讓出,是基於輝達會進駐、能創造公共利益 如果最後不是輝達使用,不就變成資產白白不見? 又不是國營企業什麼中鋼,不能這樣因為政策隨便讓利啦XD 所以新壽不能只憑口頭承諾就開董事會同意解約,而市府其實也理解這點,只是不能在合約裡寫「一定要給輝達,不然還新壽」 這就是最新進展的關鍵:市府請輝達出投資意向書,當成新壽所需要的「確信依據」 這份意向書等於是由輝達正式承諾:我們會進駐 T17、18 啦 最新進展是:昨天輝達全球不動產副總裁也交了投資意向書給蔣萬安 等程序補齊,這案子就能繼續啦 期待後續三方把合約正式敲定,輝達真的能順利落地!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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