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金額的問題
大家好~在今年的9月20號 當時騎著腳踏車被後方四貼(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形容 反正對方是一家四口)的機車撞倒
傷勢為右手 右膝 左手挫傷
等初判表等阿等到現在可以開始談賠償的問題了(對方全責)
但總支出的金額算出來後 跟身邊有經驗的朋友稍微討論 他們都說可以再談高一點(7000~8000)
主要是藥品的費用 因為我有留疤 後續可能還需要持續買藥膏擦
但爬文看關於疤痕這部分不在理賠範圍裡
總之想看看各位對於這金額還有沒有可以提高的地方 還是就照這樣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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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9/26薪水=$3800(時薪190x時數4小時x請假5天)
9/20急診加開診斷書費用=$870
9/25骨科回診=$150
藥品=$700(紗布+膠帶+棉花棒+生理食鹽水+除疤凝膠)
褲子破損=$750(原本購入的價錢)
總支出=$6270(上述都有保留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