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律師帶你看仙塔律師發生了什麼。怎會今日突然改口認罪?
網紅仙塔律師近期因捲入靈骨塔詐騙案,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仙塔律師為本案靈骨塔詐騙集團的辯護人之一,但疑似利用陪同偵訊的機會,外洩偵查進度給未到案之共犯,指使第三人處理主嫌名下財物,試圖隱匿主嫌之不法所得,遭檢察官依涉嫌洩密、洗錢等罪起訴並求刑一年,北檢複訊後諭知仙塔律師以70萬元交保。
為什麼這樣有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 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法務部訂定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保密內容包括在偵查時所得之所有相關訊息,均不得洩漏給第三人。
仙塔律師利用陪訊時得到之內容,指使本案之共犯處理財產,已是洩漏偵查訊息給第三人的行為。
👉而此洩漏偵查秘密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2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因業務知悉國防以外之秘密,而洩漏秘密罪。
❓可能會有人認為,律師本來不就應該幫當事人處理案件嗎?
律師的工作並不是「藉由偵查資訊幫助當事人避免財產被國家處分」,而是「幫助當事人辯護、維護當事人法律上權益」,仙塔律師洩漏偵查內容,幫助當事人躲避國家處分的行為,已經超越辯護的必要範圍,且也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所以辯護權≠協助規避法律,律師有了解偵查內容的權限是為了幫助當事人辯護,並不是阻撓偵查程序。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仙塔律師指使共犯移轉主嫌名下的汽車等等,檢察官認為,這不僅為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行為,更是妨礙國家對其犯罪所得的調查、發現、保全、沒收、追徵,
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若涉犯本法第2條各款之洗錢行為,若利益並未達一億元,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
而若是檢方調查以上犯罪行為屬實,仙塔律師就可能面臨以上犯罪之刑責!
📌律師不能協助當事人的三件事:
🚫協助當事人逃匿
🚫協助隱匿或處理犯罪所得
🚫洩漏偵查秘密給他人
為什麼仙塔律師在114年12月9日開庭時態度大轉彎?會因此不能執業?
仙塔律師在歷次開庭都矢口否認犯罪,但於114年12月9日開庭時,卻態度大轉變承認犯罪,為什麼會有這個轉變?
因為他不想因為這個案件丟了自己的飯碗!
😨律師法第73條規定,若故意的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將會送至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會開會後作成決議,決定以何種懲戒處分懲戒,再送至法務部,最重可能會面臨除名之處分。
若是仙塔律師真的因為這件事情被判刑,她的飯碗可能大不保!且若是檢察官握有有罪之關鍵證據,仙塔律師仍堅持自己並未犯罪、全盤否認犯罪事實,導致因為犯後態度不佳被判重刑,就非常有可能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名,失去律師資格。
所以仙塔律師才會態度大轉彎承認犯罪。
(⚠️本案仍在偵查程序中,事實應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本為僅針對公開資訊作一般法律解析。)
你覺得律師在辯護時,應該要如何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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