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大家主張鞭刑。性侵、鞭刑。但鞭刑能杜絕犯罪,滿足大家對惡人處份情緒缺口嗎?
事實上這些很難,要杜絕就要執行公眾處刑。如中東曾經的把犯公共道德、秩序的人,棒在大衆廣場,讓公眾用石頭光榮處死。這樣即可滿足大家胃口,又讓公眾不敢犯罪,這世界才會清平安和。
至於冤獄?正義難免要付出代價,冤獄算他倒霉。如同酒駕犯衆怒,那疲勞駕駛?肝昏迷?血糖昏迷?心臟病途發?那樣駕駛不會造成別人死亡?但那些你很難預防,所以被死亡活該,如同冤獄難以避免,那就活該吧!
子產死前告訴他兒子子勇,你沒有我的才華不能行仁政,只有嚴刑峻法才能杜絕犯罪。所以以台灣這種野蠻社會,行仁政是錯誤的。只有用公眾光榮處死犯罪,才能杜絕犯罪。
阿拉伯人為什麼治安好?小偷剁手指,再犯剁手。這才是台灣該效法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