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金典酒店參加他們辦的交換禮物活動
活動規則很清楚:
需要準備價值 500 元的禮物,並附上發票
我想先說,我可以接受抽到的禮物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畢竟交換禮物本來就有風險
但讓我覺得不舒服的是
我實際拿到的禮物,不論是數量、質感或整體感受
跟活動規定的「500 元等值交換」有明顯落差
就算有附發票
實體內容還是會讓人覺得比較像是「為了符合規定而湊的」
我並不是想指責送禮的人
只是覺得既然有訂金額與規則
主辦單位是不是也應該確保活動的公平性
想問大家,如果遇到這種狀況
你們會向主辦反映嗎?
還是會覺得算了當作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