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恐性影像外流竟出怪招 女師誣告學生性侵遭判刑國立屏東大學嘉義一名社區大學才藝女老師與男學生發展婚外情,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像,事後女師因擔心影片外流遭人得知,竟向警方誣指遭強制性交及偷拍。嘉義地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處女師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女師因在社區大學授課結識男學員,兩人進而交往。2024年1月21日,女師到嘉義市警局一分局報案,指控男方於2023年間在汽車旅館及車內多次違反其意願進行性交,並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拍攝性影像。並有車震、性交、姿勢等照片、影像佐證。 嘉義地檢署受理後展開調查,發現罪嫌不足,於2024年做出不起訴處分。女師不服聲請再議,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確定。隨後,女師因涉嫌誣告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女師坦承是因為與男學生的性交影片被他人知悉並遭散布,一時失慮才決定提告。法官認為,女師明知雙方為戀人關係且合意性交,卻虛構事實投案,不僅虛耗司法資源,更讓男學生飽受長期偵查訟累與外界異樣眼光,對其社會評價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考量女師在法院審理時自白犯行,符合刑法減刑規定,且告訴人已獲不起訴處分,未進一步造成無端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婚外情影像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