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阿北條款-政教合一-政治獻金宗教化!

主張: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得直接干預選舉或政務,實行政教合一。 政治獻金得包含私人募款,視為候選人或政黨的「私人財產」! 我覺得要解決阿北免於牢獄之災,就得修法! 效法以前的西藏,選擇政教合一? 真的,要解決阿北亂政的問題,就應該如此! 讓政治人物中飽私囊符合大眾利益? 若是說拜拜不靈還是要強迫拜拜捐供奉金,這樣公平嗎? 若是拜拜靈驗卻不用付貢獻金,只要符合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這行得通嗎? 讓政治活動包含宗教認同,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 例如主張成立統一教,台獨教和中立教! 我可以信奉中立教,但是也信奉統一教和台獨教,只要我有錢,要信誰是我的自由! 就這麼辦吧!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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