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的是正義,還是集體撻伐的爽感?

最近那起車禍, 網路上的集體獵巫真的讓人看到背脊發涼。 先把話講清楚,不用急著扣帽子: 加害者過失致死罪證確鑿 甚至下車先看車損、第一時間未道歉, 家屬控訴當事人至今毫無悔意,這點確實令人憤怒。 這種冷漠與自私,絕對該是法官量刑的重點, 讓她承擔法律最高額度的重判也是剛好而已。 但重點是:什麼時候開始,「態度不良」變成可以挖人祖宗十八代的合法執照了? 看著一堆人在那邊公告個資、肉搜背景, 甚至還有一群人在留言區為這種私刑滿堂喝彩, 這種行為,真的有比加害者的冷漠高尚到哪裡去嗎? 1. 你們正在判處一種「社會性死刑」 這件案子在法律上叫「過失」,而不是「故意」。 如果你們覺得只要「看起來很冷血」, 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公告人家資歷、挖人家墳墓, 那這套標準到底是誰定的? 今天覺得噴她很正義,那下次標準變低了, 如果有人覺得你們犯的錯「態度不好」, 是不是也可以把你們全家挖出來公審? 這叫正義,還是叫集體霸凌? 2. 少在那邊假裝同理受害者家屬了 口口聲聲說要幫家屬討公道, 表現得像聖母一樣共情、慈悲。 但家屬說要交給法律你們有聽到嗎? 家屬痛恨她死不道歉,那是家屬的正當權利;但這不代表你們可以拿別人的悲劇當柴火,燒一場讓自己「爽快」的集體營火。更何況是非法的 3. 別再動不動就說「如果是你家人」 這是你們逃避思考、合理化暴力最廉價的遮羞布。 正因為是家屬,他們有絕對的權利憤怒、痛苦; 但正因為你們不是家屬,你們才更有義務守住「理智」的底線。 如果社會公義要靠「想像自己家人死掉」的衝動來決定,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看誰哭得大聲、誰就能決定誰該死就好了。 4. 說穿了,你們就是一群「正義傻兵」 只要對方表現得不符合你們對「人性」的期待, 你們就能理直氣壯地行使暴力。 你們要的根本不是真相, 而是一個可以讓你們「合法進行集體霸凌」的目標。 甚至只要有人提出不同觀點, 你們就急著反酸、急著扣帽子, 因為你們深怕那份「集體霸凌的爽感」被理性的聲音給打斷。 而你們就甘願淪完媒體操弄下,身先士卒在沙灘上的前線傻兵。 5. 那些說自己是媽媽是家長的 你們正在教自己的孩子 【犯錯就可以無條件的被霸凌】 【別人犯錯你可以無條件的霸凌他】 甚至法院根本還沒判決下來 沒人希望自己孩子 遇到或成為霸凌任一方 但你們正在親身示範 6. 那些說司法已死 無法接受的 本案根本還在審 因為你們也知道的很清楚 自己只是看不慣她的態度 因為態度不良所以氣bubu 所以可以合法霸凌別人態度不良? 而真的想認真討論司法已死的 那又是另一個議題 若是願意好好提出論點 相信也會有很多理性的聲音參與討論 7. 硬要貼標籤 扯顏色 扯興趣的 本案事實已足夠明確 沒必踩著無關的點不放 某顏色該罵也請去其他篇罵 能罵的事實還少嗎? -- 加害者死不道歉,那是她的人格瑕疵, 那就讓她去面對法律的制裁,那是她活該。 但請記住:如果你們覺得正義必須靠「隨意霸凌」和「集體獵巫」來達成, 那一樣都是非法,你們和她都是罪犯。 更甚者 以為在當英雄?其實你們是在幫加害者脫罪 ​別再自我感動了,你們瘋狂肉搜、公審的行為,法律上其實是在幫加害者「送大禮」: 1 ​送她「求情籌碼」: 律師會把你們的肉搜截圖呈給法官,主張「被告已受社會性處決、身心崩潰」,原本要重判的,最後極可能因此獲得法官同情而減刑甚至緩刑。 2 ​送她「律師費」: 你們留言罵的每一句話,都是實打實的公然侮辱。她只要截圖開告,你們賠給她的每一分和解金,剛好讓她拿去付律師費,甚至過得更滋潤。 3 ​送自己「刑事前科」: 加害者車禍叫「過失」,你們公佈人家個資、挖人祖宗叫「故意犯罪」。《個資法》是刑事罪,為了噴一個冷漠的人而讓自己背上前科,這叫正義還是叫蠢? ​你們以為在替天行道,其實是在幫加害者籌錢跟求情。 真正的正義是讓她法律上賠到死、關到滿,而不是讓你們這群「豬隊友」在那邊送她脫罪的子彈。 ​想讓她付出代價就請閉嘴,如果最後真的變成這樣,不曉得家屬能不能向你們求償。 回到標題的回答 不管你們要哪個或都要 都是在違法霸凌+幫助加害者 對被害者一點用也沒有 醒醒吧傻兵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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