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的是正義,還是集體撻伐的爽感?

國立政治大學
最近那起車禍,
網路上的集體獵巫真的讓人看到背脊發涼。
先把話講清楚,不用急著扣帽子:
加害者過失致死罪證確鑿
甚至下車先看車損、第一時間未道歉,
家屬控訴當事人至今毫無悔意,這點確實令人憤怒。
這種冷漠與自私,絕對該是法官量刑的重點,
讓她承擔法律最高額度的重判也是剛好而已。
但重點是:什麼時候開始,「態度不良」變成可以挖人祖宗十八代的合法執照了?
看著一堆人在那邊公告個資、肉搜背景,
甚至還有一群人在留言區為這種私刑滿堂喝彩,
這種行為,真的有比加害者的冷漠高尚到哪裡去嗎?
1. 你們正在判處一種「社會性死刑」
這件案子在法律上叫「過失」,而不是「故意」。
如果你們覺得只要「看起來很冷血」,
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公告人家資歷、挖人家墳墓,
那這套標準到底是誰定的?
今天覺得噴她很正義,那下次標準變低了,
如果有人覺得你們犯的錯「態度不好」,
是不是也可以把你們全家挖出來公審?
這叫正義,還是叫集體霸凌?
2. 少在那邊假裝同理受害者家屬了
口口聲聲說要幫家屬討公道,
表現得像聖母一樣共情、慈悲。
但家屬說要交給法律你們有聽到嗎?
家屬痛恨她死不道歉,那是家屬的正當權利;但這不代表你們可以拿別人的悲劇當柴火,燒一場讓自己「爽快」的集體營火。更何況是非法的
3. 別再動不動就說「如果是你家人」
這是你們逃避思考、合理化暴力最廉價的遮羞布。
正因為是家屬,他們有絕對的權利憤怒、痛苦;
但正因為你們不是家屬,你們才更有義務守住「理智」的底線。
如果社會公義要靠「想像自己家人死掉」的衝動來決定,
那還要法律幹什麼?看誰哭得大聲、誰就能決定誰該死就好了。
4. 說穿了,你們就是一群「正義傻兵」
只要對方表現得不符合你們對「人性」的期待,
你們就能理直氣壯地行使暴力。
你們要的根本不是真相,
而是一個可以讓你們「合法進行集體霸凌」的目標。
甚至只要有人提出不同觀點,
你們就急著反酸、急著扣帽子,
因為你們深怕那份「集體霸凌的爽感」被理性的聲音給打斷。
而你們就甘願淪完媒體操弄下,身先士卒在沙灘上的前線傻兵。
5. 那些說自己是媽媽是家長的
你們正在教自己的孩子
【犯錯就可以無條件的被霸凌】
【別人犯錯你可以無條件的霸凌他】
甚至法院根本還沒判決下來
沒人希望自己孩子
遇到或成為霸凌任一方
但你們正在親身示範
6. 那些說司法已死 無法接受的
本案根本還在審
因為你們也知道的很清楚
自己只是看不慣她的態度
因為態度不良所以氣bubu
所以可以合法霸凌別人態度不良?
而真的想認真討論司法已死的
那又是另一個議題
若是願意好好提出論點
相信也會有很多理性的聲音參與討論
7. 硬要貼標籤 扯顏色 扯興趣的
本案事實已足夠明確
沒必踩著無關的點不放
某顏色該罵也請去其他篇罵
能罵的事實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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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死不道歉,那是她的人格瑕疵,
那就讓她去面對法律的制裁,那是她活該。
但請記住:如果你們覺得正義必須靠「隨意霸凌」和「集體獵巫」來達成,
那一樣都是非法,你們和她都是罪犯。
更甚者
以為在當英雄?其實你們是在幫加害者脫罪
別再自我感動了,你們瘋狂肉搜、公審的行為,法律上其實是在幫加害者「送大禮」:
1 送她「求情籌碼」:
律師會把你們的肉搜截圖呈給法官,主張「被告已受社會性處決、身心崩潰」,原本要重判的,最後極可能因此獲得法官同情而減刑甚至緩刑。
2 送她「律師費」:
你們留言罵的每一句話,都是實打實的公然侮辱。她只要截圖開告,你們賠給她的每一分和解金,剛好讓她拿去付律師費,甚至過得更滋潤。
3 送自己「刑事前科」:
加害者車禍叫「過失」,你們公佈人家個資、挖人祖宗叫「故意犯罪」。《個資法》是刑事罪,為了噴一個冷漠的人而讓自己背上前科,這叫正義還是叫蠢?
你們以為在替天行道,其實是在幫加害者籌錢跟求情。
真正的正義是讓她法律上賠到死、關到滿,而不是讓你們這群「豬隊友」在那邊送她脫罪的子彈。
想讓她付出代價就請閉嘴,如果最後真的變成這樣,不曉得家屬能不能向你們求償。
回到標題的回答
不管你們要哪個或都要
都是在違法霸凌+幫助加害者
對被害者一點用也沒有
醒醒吧傻兵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