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少年事件保護法裡面有一點就是,給青少年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裡面只要表現良好,出來有很大機率可以抹去前科。
也因為少年保護法的關係,蠻多人利用這點,找許多未成年者進行違法行為,或者替罪羔羊,只要錢給的夠多,未成年者基本上都願意去做,誰還會信學校那套,做錯事留下前科,以後很難找工作?
畢竟只要在裡面表現良好你不會有前科,替上頭做事又會拿到一筆可觀薪水,出來基本上也可以衣食無憂,蠻多「底層」就會想藉此機會來翻身,這邊說的底層是指生活不易者,未成年者沒在健全家庭中長大,或許一句:你這樣做就可以讓家人有更好的生活,他就去當替罪羔羊了,或者說這樣做被抓到的風險很低但一次可以賺到一大筆的錢財,又或者說如果真的被抓到,只要不把我供出來,等你出來我一定會重用你再給你很多好處,等洗腦話語,讓未成年心動。
常見的「職缺」有車手、販賣毒品、蓄意傷人(這裡蠻多是來當替罪羔羊)
這邊雖然說的是大人總是如何鑽法律漏洞,利用未成年未成熟的心智去洗腦,誤導他人犯罪,但也有許多天生壞的未成年,也利用這個機制,覺得只要「反正我現在就算殺人也關不死」這個念頭浮現在腦海中,社會亂源就會源源不斷,目前許多新聞案件就是這樣,只要法律不改,就拿這些未成年沒有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