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加害者就可以打碼???

我知道無罪推定 我也知道隱私權 不過確定犯罪為什麼還要打碼? 搞得現在反而是公布受害者、家屬、還有辦案警察的照片 人權在這個時候反而是加害者比較大 不過為什麼加害者犯罪還會怕丟臉呢? 只能偶爾把通緝犯資料查詢平台當下午茶搭配看一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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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讓我好匪夷所思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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