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報稅總是吵架

薪資收入結構 先生:在科技業上班年收300多,買高股息加上去總共400萬 我:自營業,申報所得約20萬,名下三間出租房(全部都是婚前我自己買)有租金收入約年收96萬 ————————————結婚的時候有申請財產分制 我們在出租的時候都有請租客不要申報(不報可以便宜租回饋租客)但沒有一定不能報,讓租客選,先談好這樣,因爲我先生申報所得薪資很高,他希望我的租客不要報稅,我是想加入社會住宅,或者公證合約,他都不讓我這樣做,他要一起報,要讓我看起來沒租金收入,他要報我扶養也要拿我爸當人頭報扶養。 去年報稅我先生選夫妻合併申報,拿我爸的人頭報撫養抵稅實際上沒有撫養,合併申報繳稅後(由我先生去繳費,稅金大概八-90,000據他陳述) 繳費後一個月因為我的租客有去申報租金補貼被國稅局查到補稅要補7000,結果我先生叫我繳這7000 原本我的租金收入都在檯面下,等於分開報稅我是可以退稅的人,但一起報稅,我退稅拿不到,我爸人頭也給先生用了,補稅卻是算到我頭上,因為今年又要報稅了,所以有先講好Line上面的方案這樣合理嗎?還是廣大的網友覺得怎麼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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