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車禍理賠相關問題。
日前發生一起機車事故,我是後車,屬於低速追撞,當時車速約5~10公里左右。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
對方事故當下沒有明顯外傷,有前往醫院急診檢查。
目前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約8萬元左右,其中車輛維修費約2萬9千元,其餘則包含交通費、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對方車輛為約9年車齡的機車。
不過目前我手上收到的資料主要是車輛維修相關資料,至於其他費用部分,尚未看到完整明細、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對方表示因車輛送修期間無法使用,因此產生交通上的不便,需要搭車、騎腳踏車或步行通勤,也認為因此造成精神上的困擾與生活不便。
我並非不願意負擔合理的賠償責任,只是希望了解法律及實務上對於這類案件的認定方式,因此想請教:
1. 對方主張的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是否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
2. 若對方沒有明顯外傷、未住院,但有自行就醫,精神慰撫金通常有機會被法院支持嗎?
3. 車輛維修期間產生的交通費,法院通常如何認定及計算?
4. 因通勤不便、需步行或騎腳踏車而造成的不方便,是否能作為額外求償依據?
5. 對方車輛已有約9年車齡,若維修費接近3萬元,法院是否會考量零件折舊問題?
6. 如果雙方協調不成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法院通常會著重哪些證據來認定賠償金額?
補充說明,事故為低速碰撞,雙方當下皆可自行行動,對方沒有住院,但事後有前往醫院就診。
希望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感謝大家
我目前不是要逃避責任或拒絕賠償,而是希望賠償內容有合理依據,因此想了解實務上哪些項目通常會被法院採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