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都是89的天下嗎?

嶺東科技大學
去年11月,男友半夜跟我說他和室友外出吃宵夜,結果被打了,我整個問號,因為他完全是一個不會招惹他人的軟柿子。
後面當然也有立即去報案,當時的情況是這樣:他們出門時遇到了一隻小狗,男友就停在停車格對那隻小狗說牠不可以亂尿尿在他的機車輪胎上,僅此,旁邊一群89中的女生就覺得我男友罵得是他,一群人蹲在住家前,而那個女生在兩人外出吃宵夜的時候也去守衛室恐嚇當時的值班警衛給出他們兩個所住的樓層,等兩人吃完宵夜回來後那個女生叫上他的葛就過來要討公道,其中那些男生有一個持刀要求他把身分證拿出來
因為對面有刀,男友也不敢反抗,這時候他的室友停好車過來,就跟那些人說持刀是不對的,結果兩個人一起被打,全程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兩個人“完全沒有還手”
後續他們兩個去驗傷,被打到兩個人臉都腫起來,警察也找到了那些人,本來以為這件事會以他們賠償的形式這樣結束,結果今天收到偵查庭的傳票,我們整個傻眼!
對方竟然直接告他和他室友妨礙秩序,也就是當下是互毆,我和男友再三確認,他並沒有還手,另外一個室友也是全程被打,當下去報案的時候警察也說那個地方有監視器可以看到他們被打,那為何兩個都收到了傳票,說是那幾個人告我男友和他室友也打了他們?
我震驚的點是在於檢察官可以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就這樣接受被告人反告的行為嗎?還是說這是司法正常流程?我們都是第一次遇到這件事,有沒有懂得可以和我們說一下?
更:
你們的建議跟留言我們都有看到,也謝謝你們的建議,我們會收拾好東西去準備開庭,希望可以順利結束,我們以為告人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所以才會這麼震驚,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有些緊張跟疑慮,還是要謝謝你們的回答
還是說只要有背景,白的也能凹成黑的?有背景的2486就能橫著走?那讓我們這些不去違法的人成為他們拿來撒氣或者消遣娛樂的玩具嗎?
附上當時的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