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補新舊合約重疊問題

舊的合約2026/6月底到期 因實習問題2025/12月那邊搬到其他地方住(偶爾會回去舊租屋處) 但舊租屋處合約並沒有中斷,兩邊都持續在繳房租 中間兩個合約重疊了6個月左右 租補的錢則是領舊合約的部分 當初房仲說等舊合約結束再申請新合約 但最近收到需要補件的通知 因此想問: 1、搬去別的地方住沒有在3個月內補件會有問題嗎?(舊合約並沒有中斷) 2、是像房仲說的合約結束再申請嗎,還是現在就可以先補件? 2、如果可以補件會因為有重疊而有溢款的問題嗎? 過幾天會致電詢問,想先問問是否有相關經驗的卡友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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