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有著明顯的性別歧視意味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女性主義的各位,妳們認同嗎?男女的社會生活與角色之不同,明顯的歧視啊,妳們怎麼沒去抗議呢?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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