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說 行車紀錄器呢?

我是被害人親屬 我想問 一個13年前就因「業務過失致死」的司機 還能繼續執業?哇嗚 撞死一個人經過13年還可以再「過失」一次 真的哇嗚 我可以接受真的不小心撞死人 但我不能接受坐在同一個位子 以同樣的身分再不小心一次
愛心
嗚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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