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律判決要件:情>理>法

請問大家會怎麼選擇1或2?
臺灣法律恐龍法官????? 人類在天秤的兩端,利益優先利益當道,即使自己受到了身體傷害,有了自己想要的東西或金錢揮霍後半輩子;誰會想一直跟自己的痛苦糾纏不清;不如趕快解決這個痛苦案件。 1.抓去關,非常難,可能訴訟要打到沒完沒了,女性自己生活都不用過了。 2.沒被抓去關,獲得賠償或補償 女性生活雖然有傷痕,至少生活能夠持續進行中。 我當然選第二個啊!幹嘛一直泡在爛泥裡面,人生就是要快樂的活著。
愛心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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