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法官施致遠兼差當律師只罰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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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台男吸毒「無重大實害」3個月後毒駕撞死2命

當時法官在量刑時認為,張男主動坦承吸毒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更在判決書指出:「施用毒品犯罪所生之危害,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害。」孰料判決才過3個月,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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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施志遠於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2月底仍具法官身分期間,涉及10件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分別有提供律師法律意見及代為撰寫書狀、轉介案件給律師承辦並收取介紹費,以及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預先或於離職後收取委任律師費等行為。 法評會認定違反法官法,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職務法庭考量,施志遠過去任職法官期間,曾在判決中質疑勞動部廢止外籍移工聘僱許可制度的合理性,並促成監察院介入調查,推動法制改革;同時長期投入司法研究、撰寫期刊與公益演講等工作,因此最終裁量處以罰款,而非更重懲戒,罰款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 職務法庭是腦袋給狗幹嗎?? 乾脆法官殺人也要考慮過去貢獻 無罪釋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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