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傳簡訊說要去警察局調監視器,對方就打電話來了。已收到修車費。
感謝大家的建議🙏
前車突然停在路中,我在後方保持安全距離跟著停車。
前車未靠右邊、未打方向燈,突然向後急倒車撞到我的機車。無人受傷,只有機車殼破洞。
當下有報警並拿到當事人登記聯單,昨晚車行報價後,對方不願意賠償。
我有上網查車禍後續步驟,目前有討要修車費的記錄(簡訊、line對話和電話記錄),請問下一步是去警局調監視器然後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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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PO - 實習生
*補充
1 機車不是我的
2 車禍當下有詢問對方是否有指定機車行,她讓我自己找店修
3 修車只換了被撞破洞的那一塊,其他原有擦傷都沒動,沒有獅子大開口
B1
F
嚕嚕米
因為沒人受傷+他沒第三人責任險
他不願賠償
你看金額多寡再決定是否要上法院吧
B2

長庚大學
你人在車上就要說有傷
這樣對方為了不吃刑事才會賠
不然台灣法律那麼畸形
很難處理
B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一開始不賠就是吃定你沒行車記錄器
在現代真的裝一下行車記錄器比較好@@
B4
F
向左轉
千萬別去調解委員會,妳會後悔死!
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