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和家暴男開庭了,幾次刑事庭民事庭這樣跑,真的挺煩,對方不是也有閱卷嗎?怎麼我還要給他一份資料讓他來和我答辯?
影印的錢我花的,一分一毫多花在家暴男身上,都覺得浪費。
我只是把該討的討回來,就困難重重(撇開你爸情勒你家祖宗十八代不講),一個月還3000?!聽你在講笑話嗎?!你在拿我錢去補錢坑時,還都沒想過不是你的錢耶...。厚顏無恥的覺得,我該幫你分擔你的錢坑?!到底什麼奇葩的腦迴路?!
檢察官也聽不下去直接出手整治,3000?!太少,一個月還5000,還10年(我呿,信你個鬼啊!!!就是因為你沒有證據就一概裝死否認,我跟你的官司才會從112年打到現在還沒完沒了!!!)
我起初喊的求償金(150w)被檢察官一砍再砍,先是砍到135,昨天又給我他x砍到60?!
講難聽的,你就算還60或63,你都還是賺啦(提領的遠超過60),可是呢,我為什麼要讓你這麼好過呢?!
要不是檢察官出手讓我保底(但書是,只要一期沒有還,我就能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的錢你根本一毛都沒打算還,更因為官司拖太久,愈打對我愈不利,甚至,還有可能直接敗訴,那我就連一毛錢都沒有了,豈不比現在還悲劇?!
不過,檢察官倒是提醒了我,妳當時沒告他(跟蹤騷擾),回頭一想,對耶,那時我關注的點只有毀損和傷害,簡單來說,就是跟蹤騷擾發生後,才演變成毀損和傷害。
阿對,我好像可以再告恐嚇,隨著毀損.傷害.詐欺.侵佔.背信都告過一輪後,赫然發現,我還可以告跟蹤騷擾和恐嚇。
要玩是吧?開完庭後,我傳line給法律顧問,他建議我找律師來打,他還特地幫我問了打這些案件很厲害的律師(還告訴我勝率大概7-8成),問我,一個審期7w,我能不能接受?!
我遲疑了一下,也問了舊愛的意見,發生這些事,都是他一步步陪我走過的,陪我去報警.驗傷還到醫院看我.被騷擾到換門號.還有幫我搬家,這些他都知情。
說到底,刑事案件的效力是遠大於民事的,所以,我想我那7w應該還是會花吧,即便跟騷法的追溯期已過(損失了不少),那行,我告恐嚇,區區63w放過你,太便宜你了,別想,沒門,憑什麼要我放過你?!
話說,7w對目前的我來說,確實不是一筆小數目,得解定存或投資等,可,如果這7w能讓我得到更多賠償金,也算是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