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恐龍法官
想成為一位令人聞風喪膽的「恐龍法官」嗎?其實一點都不難,只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永遠不要被當事人影響。開庭時,原告講他的,被告講他的,你就聽你的。反正最後判決書早晚都是你寫,與其被雙方說服,不如一開始就相信自己的直覺。有人說兼聽則明?不用,那是別人的事。
第二,證據這種東西,要有彈性。如果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那就先駁回;如果判決被質疑,再在判決書裡寫一句:「當事人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至於為什麼沒有證據?因為你不同意調查。這就形成了一個完美的循環:你申請,我不准;我不准,所以沒有證據;沒有證據,所以你敗訴。
第三,邏輯不是重點。當事人跟你分析前因後果、提出推論、指出矛盾,你只要淡淡一句:「本院認為不足採信。」理由?因為本院認為。畢竟,判決書裡最有力量的四個字,就是「本院認為」。
第四,如果對方開始談法條,那更簡單。你可以說:「你的理解,本院不予採納。」如果他引用判例,就說個案不同;如果他引用學說,就說學者意見不具拘束力;如果他引用憲法,就說本案無適用。總之,只要不是支持你的,都有辦法一句帶過。
第五,面對調查聲請,要保持效率。今天准調一份文件,明天准傳一位證人,後天可能還要勘驗現場,多麻煩。不如直接一句:「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駁回。」省時、省力,還能提升結案速度。
第六,判決理由不用太複雜。有些地方一句「尚難採信」就夠了,有些地方一句「不足以認定」就能結束。至於為什麼不足?留點想像空間,讓當事人自己體會。
第七,如果有人質疑判決不合理,請保持微笑。你可以告訴他:「不服判決,依法提起上訴即可。」反正程序就在那裡,至於上級法院會不會改判,那是未來的事,不影響今天下班。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永遠保持自信。有人批評你判決品質,有人說你沒有調查清楚,有人質疑你的法律見解,你只要記住一句話:「判決是我做的,不是你做的。」至於外界的評論,就當作背景音樂。反正制度有制度的運作方式,評鑑有評鑑的程序,至於結果如何,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