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求職不順用針錐刺瞎員工

彰化這起社會案件 真的看了會傻眼 一名男子2024年10月14日 到彰化溪湖鎮一間公司應徵 隔天教育訓練時 副廠長認定他無法勝任工作 雙方當場爆發口角 他當天中午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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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當晚8點半左右 他又跑回公司門口抽菸 被陳姓員工跟同事制止 雙方又吵了起來 接下來他竟然騎車尾隨陳男 從隨身包裡拿出一支11公分長的木柄針錐 朝陳男左眼狠狠揮擊 造成眼球破裂 陳男忍痛跟他扭打 奮力搶下凶器 還把他推進路邊排水溝 才成功脫身求援 他則趁隙逃逸 後來在附近超商被警方查獲 面對檢方起訴 他辯稱 「當時是他要打我 我就拿我剔牙用的木錐撥開被害人的手 不小心用到他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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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 他停好車第一時間就高舉右手 朝陳男臉部揮擊 當下陳男並沒有任何攻擊動作 而且他被捕後 在救護車上還親口跟員警說「我原本是要把眼睛挖出來」 所謂「不小心」的說法 法官認定純屬卸責之詞 陳男左眼術後視力 只剩下0.02 法官考量他行為當下 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降低 依法減刑 但他犯後一再否認、推諉卸責 到現在都沒有賠償陳男 態度相當惡劣 而且他過去還有前科 曾經闖紅燈肇事逃逸判無罪 也曾經帶著同款針錐尾隨女子 強制猥褻被判6年6月 最後法官依重傷害罪 判他4年徒刑 執行完畢後還要監護5年 扣案木柄針錐一支沒收 全案仍可上訴 看完整個案發過程 真的覺得很可怕 沒想到現在連求職都會發生類似情殺的案件???
愛心
驚訝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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