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阿仁的母親於2023年12月5日過世,阿仁得知死訊後,隨即在趕往台北處理後事途中,打電話指示兒子小佑,先拿著母親在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的存摺、印章前往銀行。
母親生前已立下自書遺囑,還特地請兩名律師見證,內容明確寫明遺產由3名子女平均繼承,卻完全沒有提及應優先返還阿仁代墊費用,與證詞內容明顯不符。
審酌兩人部分款項確實用於母親後事、阿仁多年照顧母親,也已與提告的兄弟姐妹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因此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扣除實際用於喪葬的9萬8200元後,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如無法沒收則追徵等值金額,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認定,兩人明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仍擅自提領遺產,已構成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10月徒刑、小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笑死
台男太天真了吧
直接讓遺產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