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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主張看到事故不要報警,也不是認為警方不能第一次確認資訊。我的疑問是,我已經明確告知自己只是路過、已離開現場、無法掌握後續狀況後,為什麼仍有不同單位反覆來電詢問相同或我不可能知道的資訊?如果110受理的案件資訊能完整轉交,是否可以減少這類重複聯繫?這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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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在鳳山的福斯展售中心,就是自由路跟澄清路那邊看到一輛在澄清路上的車發生自撞,撞到紐澤西護欄(非水泥)。
當下處於好心用車機打電話給110報警,而且也跟110講說那台車Lexus是疑似自撞,因為沒有看到其他車輛,且有看到駕駛走下來,而且我不清楚他是不是轉彎的時候撞到的;後來就密集的接到交通大隊、鳳山派出所及另外一個沒有說他是哪裡的派出所的人狂打電話問我現場的狀況如何?要不要派救護車?
我只能不斷地反覆說著相同的話,害後座的長輩狂罵做人太雞婆,讓自己發生困擾
個人認為當下已經跟110說明完了,但我不確定110是怎麼跟其他的相關分隊及交通大隊說明的而且感覺出來這些打電話來的人不斷地在詢問我現場的狀況,而不是積極的派人去現場了解,這讓我十分不解,因為畢竟我只是路過,我不可能留在那邊等警察到來。
可能我自己比較冷漠一點,我覺得我有做到報警,這個基本動作就已經足夠了剩下的應該是警察要去處理的事情,需不需要叫救護車或者需不需要那些動作?不是我們這種一般老百姓沒有受過專業的人可以判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