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代談「家庭與婦女」:婚後問題,百年後消失了嗎?

megapx
megapx
megapx
最近版上常看到在吵育兒跟分工的問題…剛好翻到1920年代《臺灣民報》的一篇〈家庭與婦女〉,原本以為又會看到那種「女人結婚後就該相夫教子」的百年前說教,結果讀下去意外覺得有些地方……怎麼既視感超強~ 😂 這篇文章先提出有個很有意思的出發點: 家庭到底是為誰存在的? 作者的答案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而是「兒童」。 他的邏輯是,人類的小孩出生後很長一段時間都無法獨立生活,因此需要父母長期養育。也因為這樣,人類才會發展出比較穩定的家庭關係。 所以文章甚至開始挑戰一種傳統觀念: 孩子不是父母的「所有物」,父母擁有的與其說是支配孩子的權力,不如說是一種養育責任。以1920年代來說,我覺得這個想法其實滿有意思。 雖然再往下讀,就會看到另一個非常「百年前」的地方。作者雖然強調夫妻應該共同養育孩子,實際上的角色想像卻還是很鮮明: 母親負責懷孕、生產、哺乳、日常照顧與情感連結;父親則負責供養、保護與教育。 換句話說,文章一方面正在從傳統的「父親是一家之主」,慢慢走向「夫妻共同為孩子負責」; 另一方面,主要照顧者依然幾乎理所當然地被設定成母親。 但這篇百年前的文章很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它已經開始提出一個很現代的家庭觀: 家庭的目的不是維持家長權威,而是讓孩子得到適當的養育;父母的地位,也應該建立在責任,而不是支配。 只是當它回答「那這些責任到底怎麼分?」的時候,仍然沒有完全走出當時的性別框架。 所以讀完反而讓我很好奇:我們今天對「家庭」的想像,究竟有多少真的改變了,又有多少只是換了一種說法繼續存在? 出處:〈家庭與婦女〉,《臺灣民報》第148號,昭和2年3月13日(1927年3月13日),頁8起。
愛心
12
4
全部留言
謝謝分享很有趣
感覺現在處於一個重新統整的階段 調整分配或是協調認領
謝謝,長知識推
100年後仍在原地踏步,前進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