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遇過,加入車聚的群組
然後常常辦一些活動等等車聚活動讓大家交流興趣等等討論,
因此認識到來自各個地方的車友,
然後再後來因為在群組可能發生一些糾紛等等,
可能涉及說了不好聽的話,而且在社群言論,而那個人就直接告到那個人去說毀譽等等,當然可以理解難免會有一些人講話就比較賤。我相信應該還是蠻多人講話也就那樣白痴。
後來才知道上訴人是利用知道當事人車牌號碼才去告得到他人。
但有必要這樣這麼難看嗎⋯⋯在群裡看到的人都挺尷尬的 。
就好像是版主跟管理員的糾紛⋯⋯
那個人是做錯了,後來那個人也得到該有懲罰,被告人也此道歉。
上訴人也因此放到各社群以及車友團 聲明自己已告此人說訓他等人
因此大家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