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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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兒又怎樣?不想她離開家就請她未來的伴侶入贅啊(一樣有對等的聘禮和嫁妝,只是請男方以住女方這邊為主,但盡量平衡夫妻雙方居住在娘家和婆家的時間比例,小孩一個跟女方姓一個跟男方姓這樣就好) 然後除非對方施暴、惡意轉移財產或出軌,不然就嚴格限制自己女兒的離婚主動權,要求雙方的父母部分共同奉養(意思意思的金額就好)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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