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體育場裸露下體「健走」判拘役59日

溫姓男子於深夜前往台東縣立體育場田徑場健走,竟未穿著外褲及內褲,公然露鳥行走。現場運動的民眾報警處理。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温男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為猥褻行為,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溫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溫姓男子前年3月某日晚間前往體育場跑道時,未穿著外褲及內褲,赤裸下半身並露出生殖器在現場行走。當時運動場內仍有民眾運動,男子甚至試圖靠近一名正戴著耳機慢跑的女子。後方另名運動民眾發現其行為異常,當場大聲斥責「不要再靠近」,男子隨後倉皇逃離現場。 過沒多久,目擊女子與丈夫會合後,在田徑場中間的椅子上發現男子遺留的衣物。目擊夫妻見狀當場叫住他,並在極近距離下目睹男子上半身僅穿著長度至腰部的外套,下半身完全無任何遮蔽物,且當著兩人的面直接將運動長褲穿上,並未先行穿著內褲,隨後便抱著衣物逃跑,民眾隨即報警處理。 法庭審理期間,男子坦承未穿外褲,但矢口否認裸露生殖器,辯稱自己因病有漏尿症狀,擔心尿溼外褲才會脫掉,且當時身上穿著長襯衫有蓋住內褲,辯護人主張案發時現場漆黑一片,無法辨認是否有穿褲子。 但法官調查,體育場照明在晚間10時關閉前燈光充足,目擊者能清晰辨識其下半身赤裸;此外,男子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僅記載闌尾炎等手術紀錄,並無任何漏尿相關診斷,且男子對於隨身攜帶內褲的說詞前後矛盾,證人也目擊其是直接穿上長褲而非替換內褲。 怎麼各地體育場 都有台男全裸從事各種行為 台男遊行的時候只用襪子套屌 台男運動的時候直接全裸健走 男權果然實在太大了 女權還活在社會束縛不敢全裸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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