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找一個人,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跟十年前的電話」
尋人案件最常遇到的不是線索很多。
而是線索少得可憐。
有位先生來找以前的朋友。
只知道姓名、一支早已停用的手機號碼,還有大概十年前曾經住過的區域。
為什麼突然想找?
因為十年前他創業失敗,最窮的時候,這位朋友借了他 30 萬。
後來朋友搬家,兩個人慢慢失聯。
如今他的生活終於穩定,他想把錢還回去。
這種案件其實讓人很有感。
因為「尋人」兩個字,大家第一印象常常是找欠債的人、找失聯伴侶、找跑路的人。
但真的做久了,你會發現有人找初戀、找恩人、找失聯親人,也有人只是想把一句拖了二十年的「對不起」說完。
當然,尋人還是要有合理目的,也要尊重對方是否願意接觸,不是找到住址就代表可以無限度接近對方。
最後那位朋友確實聯絡上了。
最有趣的是,對方第一句不是問錢。
而是:
「你居然還記得喔?」
有些人找的是一個地址。
有些人真正想找回來的,其實是自己欠了很多年的一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