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個板分享學習法科的心得ㄧ年餘(已停更),但事實上我開始批評司法的時間,早在我開個板的前。以下為個人立基於事實發表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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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司法人員基於專業判斷是偷渡概念
如果你是敗訴當事人,你上網罵司法試試,法界人士通常會嗆你說:「法盲喔,不合你意就是司法不公嗎?」
沒理解錯的話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法官、檢察官唸麼多書,他們的法學造詣會不如你一個網路鄉民嗎?」


為什麼我說這話是「偷渡概念」?院檢要做出判斷,前提是先查清楚事實,然後才用法律。
大部分的民眾上網抱怨根本不是對法律見解有意見,是認為事實根本不是你們查的那樣。但沒用的,你讓他們查結果就是「他說是怎麼樣就怎樣」,不然你就自己蒐證(or花錢請律師),自己先整理好證據清單再去告。你就會看到起訴書上幾乎照抄你的證據,只是每項證據開頭都被加上「檢察官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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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要雙標你也拿他沒辦法
在地檢署要辦大辦小全憑檢察官,曾有被告針對個資法案件不解:「律師說證據太明確了叫我認罪,我出庭檢察官問我是否認罪,我也認了。結果檢察官說:蛤你幹嘛認罪,你應該沒有不法目的吧」(本案被告是上網開人家副本),但另一件律師出庭抄個筆記,都可以被檢察官說他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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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些話就是騙你們外行人用的
「識者不能瞞」,實務工作者在法律人多的地方相對會說實話,大家也都知道有一部分原因確實有難處(案件量太多、人力有限),他們對法律系的學生通常會直言:「不要想得這麼風花雪月好不好,現實跟理想有落差的啊啊啊」。我同意,但問題是:是事實你就不要怕人家講!民眾抱怨他的案件被亂搞怎麼了嗎?要說司法是公正的不能被質疑這才是風花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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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ㄧ邊唸法律ㄧ邊傷害司法形象?
我沒有能力傷害司法形象,只是表達個人意見而已,真正有能力「重創」司法形象的向來是法官檢察官。


出大包的法官檢察官都還在當法官檢察官欸,我講這些或許對少數真的很認真的檢察官法官不公平,但個人認為最厚顏無恥的就是:有空出來指摘網友以偏概全的那些,通常他自己就是那個玷污司法圈的害群之馬,屢屢拿自己跟還在堅守的人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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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病中
這篇就寫到這~我要去喝咖啡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