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鞭打男童背不出課文 判刑拘役10天

桃園一名安親班老師阿玲(化名)抽背課程內容,因11歲男童背不出來,她竟拿熱熔膠條揮打左手掌4下致傷。事後阿玲雖表示「開學時有跟學生約定」,但遭認定為卸責之詞,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拘役10日,不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禁止體罰學生已是教育部一再宣導的事項,阿玲身為安親班老師,實難諉為不知,且被害男童案發時未滿12歲,心智與判斷能力仍不成熟,事前縱有承諾也不符合超法規的阻卻責任事由,認為阿玲辯詞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桃園地院審理,阿玲僅因管教問題就動手傷害兒童,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法益的觀念,明知受害兒童及家長未同意體罰仍執意為之,偵查中未坦承犯行,至今也未能達成調解賠償,不給予緩刑。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10日。此外,傷害罪依兒少法加重後,法定最重本刑達7年6月,不符易科罰金要件;全案可上訴。 台女當老師還敢教訓台男 現在男權高漲還敢打台男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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