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唱片鬼故事
(原文在Threads有許多熱烈討論與評價,供入店前多多參考)
有聽說店家紀律嚴明,但我也認為客人與店家本應平等尊重,週日遵循著指示規則沒什麼問題,並心滿意足買到壹岐島彩膠。
沒想到出大事。回家播發現A面正確,B面卻刻成別的歌手的音樂。我認為錯版很扯,但不是店家的錯,於是寫信並致電店家申請換貨。
除了附上播放影片,並告知已多方查證紙本與網路曲目確定是壓錯。店家看了以後說要先拍圓標的照片,我回覆說人在外面,答應會補提供並進一步詢問如果確定壓錯可以退換貨嗎?
💁♀️「有拆封錄影的話才可以。」
「我沒有。」
💁♀️「那不行,你有看我們官網嗎?上面有寫。」
「我是實體店面買到有問題的商品。」
💁♀️「我們店的規定就是這樣,店裡有寫。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但這是商品很明顯的錯誤,可以請你們向原廠確認看看。」
💁♀️「我們有遇過把不是我們的東西拿來換的,而且原廠也不會回覆,原廠壓錯也不會退給我們…」
(文字未能100%還原,但雙方主張與抗辯皆符合事實。)
店規與法律的連續技太精湛了。
不過📍
店內規則能否做為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存有疑問,先稱已寫在官網上既無法讓實體店面的客人知悉,又稱該規則店裡有寫,惟該規則自起初入店講解店內規則時、結帳時皆未告知,也未有滿足顯著性之公告。
再者📍
要求拆封錄影否則不負擔義務屬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已有先例。商品存在重大瑕疵卻以原廠也不會退給店家、其他客人做假來搪塞,殊難認同。何況錄影僅涉及舉證,而非義務免除。
最末📍
我主張瑕疵擔保責任,遭以非消保法的通訊交易無鑑賞期做抗辯,但願不是店裡尊貴裱框的律所如此指點。不過我確實只是個路邊畢業的法學士,有錯誤也見笑了。
店家有個性與挑客人都可以理解,但遇到原廠明顯瑕疵的售後協助,未料竟據以自行想像的法律概念與規則要客人吞了實在難以理解,連請求協助詢問原廠都直接被駁回,深感遺憾。
幾經強硬相對,對方始表示若能在三日將商品退回會再進行處理。然而同時我已經與原廠取得聯繫討論錯版換貨可能,原廠並無拒不回覆,但結果出來大概會超過三日,我想唱片行既然不協助處理也認為他們有道理,不如我自己聯繫吧。
同個週末在大韜、爛調、燭光都有收穫,感謝熱情款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