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很不能理解,有些事情明明可以很快處理掉。
像是,之前我在別人的文章底下,看到一則關於街頭募款的不滿留言,我回了幾句。
後來越想越覺得,真正值得談的其實不是那個單一事件,而是「界線跟拒絕」這件事。
但,就幾百塊捐款而已,是在爭監護權還是遺產繼承權?🤣
5秒聽一下,3秒拒絕。
「不用,謝謝。」
8秒結案。
不想捐——拒絕。
不舒服——停止。
事後後悔——停/退捐。
覺得對方方式有問題——申訴。
可是有些人偏偏會在現場一路「不好意思拒絕」到底,當下心不甘情不願答應,回家之後卻越想越氣,最後再把整件事情寫成大型苦情連續劇..........😅
而且這真的不只適用街頭募款。🤣
信用卡、健身房會員、保險、課程、其他推銷都一樣。
聽完介紹可以走,資料填一半可以停,就算都已經走到付款頁面了,也還是可以一句:「不用,謝謝。」然後離場。
推銷又不是連續劇,第一集點開了,不代表妳有義務追到完結篇。🤣
這有點像妳明明知道自己對蝦過敏,魚販還跟妳說:「今天蝦子很新鮮喔~」
正常流程應該是:「不用,謝謝。」
然後轉頭問:「那今天有鱸魚或蛤蜊嗎?」🤣
結果有人偏偏買了一斤活跳蝦回家,洗蝦、手開始癢,還繼續;下鍋、煮熟、剝殼,最後真的吃下去。
然後嘴唇腫起來,跑去看醫生。
醫生問:「妳有不小心接觸到蝦子嗎?」
她說:「沒有不小心,我今天自己去買了一斤活跳蝦,自己煮、自己吃。」
醫生:........😮💨
我大概也是這個表情。🤣
重點不是蝦子不會讓妳過敏,而是:妳前面到底有多少次可以停?😑😑😑
有些人不是沒有出口,是每個出口都路過了,最後再回頭問:「為什麼沒有人救我出去?」😅
前面都寫施工中請繞道了,就真的不用一路踩進去再問「這裡怎麼在施工?」😅
我自己其實也遇過類似情況。😶
以前在台北街頭碰到國X特X組織的街頭募款人員,對方先請我在他們的板子貼類似「平常關注哪些人權議題」的(有那種圓圓的小貼紙,我忘記他們列幾個議題)。
貼完之後,就開始說他們在募款,一台平板遞過來,畫面就直接進到信用卡定期定額捐款。
我當下的反應很簡單:
「不好意思,我再考慮一下。🙂」
然後我就離開,繼續去華山看展。
沒有人圍住我、沒有人攔著我不讓走,我也沒有因為「前面的問卷都填了」就覺得自己有義務一路填完信用卡資料。🤔
所以我後來看到有人把整個流程走完,連16碼卡號、有效期限、背面末三碼都填完,真的完成第一次扣款,回家之後越想越不爽,再email停捐、再上網噴時,我會很困惑。😅
不是因為她不能覺得不舒服,也不是因為募款方式不能被批評。
而是我會忍不住想:中間其實有很多個可以停下來的點。🤔
我自己的做法,就是在其中一個點停下來而已🤨
不舒服,可以停。
不想捐,可以拒絕。
已經捐了、後來後悔,可以停/退捐。
覺得募款方式有問題,也可以申訴。
但「我當下做了決定」和「我後來覺得這個決定讓我很不舒服」,其實是兩件可以同時成立的事🤔
推銷又不是連續劇,第一集點開了,不代表妳有義務追到完結篇。😅
我那天的劇情,就是「不好意思,我再考慮一下。」
——全劇終。😗
而且我自己比較在意的是:
一個人如果在當下真的不舒服,最優先的不是要求自己撐著填完整個流程,而是先離開那個讓自己不舒服的情境。🤨
這不是冷漠,也不是叫人「自己活該」,而是把決定權拿回來。
不想捐,可以不捐。
不想買,可以不買。
不舒服,可以停。
後悔了,可以退。
覺得方式有問題,可以申訴。
這些權利可以同時存在。🤔
我以前看心理諮商師蘇絢慧談界線與「受害者情結」時,有幾個觀念一直留在我的筆記裡:
每個人都是自己內在運作與選擇的主人;我們可以同理一個人的不舒服,但不需要替他承擔原本屬於他的決定;理解一個人為什麼很難拒絕,也不等於否認他仍然需要慢慢練習說不、停下來、離開🤔
所以我現在回頭看這類事件,會同時保留兩件事:
一方面,我相信也許有些人真的很難拒絕。
另一方面,「很難拒絕」跟「完全沒有選擇」還是不同的兩件事,這兩個要分開。🙂
但,像這位...
我還是超困惑😐😐😐

我不是在說,任何讓人不舒服的募款方式都不能被批評。
當然可以。
我真正想談的是另一件事:
當你不舒服的時候,你有沒有把自己的拒絕權、停止權、離開權拿回來?🤔
而且,我每次看到都只想說:
妳當下其實可以說不要。
拒絕真的不用寫申論題。
「不用,謝謝。」
幾個字。
結案。🙂
原本8秒可以處理掉的事情,最後卻一路演到——

瓜爾佳文鴛哭喊拍門:「臣妾瓜爾佳氏求見皇后娘娘。」
🤣🤣🤣🤣🤣🤣🤣
(甄X傳第66集,第07分56秒🤣🤣🤣🤣🤣
看吧,看吧,甚至原本8秒可以解決掉的事,演到第66集🤣🤣🤣🤣🤣🤣🤣🤣🤣🤣🤣)
我吐槽的不是「妳不能不舒服」。
我吐槽的是:一件原本8秒內可以用「不用,謝謝」處理掉的事,最後一路演成——
下雨、奔跑、跌倒、哭喊、拍門。🤣🤣🤣🤣🤣
當下其實可以拒絕
→ 沒拒絕
→ 當下還是答應捐款
→ 回家越想越氣
→ email退捐
→ 匿名上網噴
→ 留言區繼續尋求認同
然後一路演到第66集,第07分56秒。🤣
尤其拍門那個畫面,真的很像甄X傳:
「我委屈!有人欺負我!」🤣
但問題是,妳當下一直都有拒絕、停止、離開的權利,為什麼事後敘事裡,卻把自己原本擁有的拒絕、停止、離開權整個刪掉?🤨
對方的方式當然可以被檢討,但自己的界線也不能因此消失。🤔
原本8秒可以處理掉的事情,真的不用硬拍100集。😅
我不是說任何讓人不舒服的募款/推銷方式都不能檢討。當然可以。🙂
但「對方的方法有沒有問題」跟「我自己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本來就是兩件可以同時討論的事。😮💨
我比較在意的是後者。
因為界線不是等別人替妳守。
對方的方式當然可以被檢討,但自己的界線也不能因此消失🙂↕️
是妳自己要會說:
不要。
我不需要。
我不考慮,謝謝。
比起事後把自己氣到內耗,我比較喜歡前面8秒直接結案。
片尾字幕。
大家回家。🤣
我現在越來越覺得,所謂界線感,不是冷漠,也不是難相處。
是你知道:
1.我可以不喜歡。
2.我可以不答應。
3.我可以離開。
4.我可以改變主意。
5.我也可以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這樣而已。
主控權拿回來,人會輕鬆很多。😗
界線不是把別人推遠,而是讓自己不必一路忍到最後才爆炸。🤭
如果你很常遇到「明明不想,卻不好意思拒絕」的狀況,我反而覺得真正值得處理的是:
1.為什麼我這麼怕說不要?
2.為什麼別人一不高興,我就先放棄自己的界線?
這也是我放下面這支周慕姿影片的原因。🤔
我比較認同的不是「你應該更強硬」,而是先理解:
1.為什麼你這麼怕拒絕?
2.為什麼一想到別人會不高興,你就先把自己放到後面?
再來就是練習「軟釘子」式拒絕。
理解原因之後,下一步才是練習怎麼拒絕。
不需要兇,也不需要吵架。
「不用,謝謝。」
「我現在不考慮。」
「我沒有這個需求。」
我真正想講的不是「誰比較有理」,而是:
別把自己的拒絕權交出去之後,再把所有主控權一起交出去。😮💨
可以不舒服,可以抱怨,也可以申訴。
但同時記得——
妳一直都有說不要的權利。😌
5秒聽一下,3秒拒絕。
片尾字幕。
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