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次曝光

中華電信台男處長偷拍女部屬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處以及內褲 還叫對方「金釵」「運動小天使」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1名工作資歷逾30年的男處長,多次在辦公室裡用手機偷拍女部屬下半身隱私部位,經女方申訴、公司調查認定成立性騷擾,以情節重大為由開除後,男處長提告辯稱拍照提醒女方注意穿著會走光,自稱遭非法解僱,要求按月續領12萬餘元薪資直到復職,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資方處置合法,判男處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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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5/3240139.htm 這名男處長從1992年12月起任職中華電信,本案發生時,他擔任月薪12萬800餘元的處長,2024年3月間,1位女部屬告他用手機偷拍隱私部位、涉嫌妨害祕密,並於同月8日向公司申訴遭男處長性騷擾。 中華電信立刻將這名男處長調離主管職,成立申訴調查小組訪談,查出他於2023年4月間,在辦公室座位用手機偷拍女部屬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處,以及內褲等隱私部位,並動輒在辦公室稱呼受害女部屬「金釵」、「運動小天使」,語氣和表情帶有揶揄的性意味。 調查小組並發現這名男處長明知已被申訴,竟透過旁人找理由企圖連繫受害女部屬,顯然欠缺性別尊重意識,對女性下屬造成敵意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構成對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加上利用主管職務故意性騷擾、潛在未申訴受害者眾多,嚴重影響內部秩序紀律,有損及商譽、形象與經營事業的危險。 中華電信召開考核委員會討論,認定這名男處長成立性騷擾,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難以期待採取終止勞動契約以外的懲戒手段,因此依《勞動基準法》與中華電信自身獎懲標準,出席委員全數決議終止中華電信與這名男處長的勞動契約,2024年3月25日開除生效。 這名男處長不服,辯稱拍照想提醒女部屬避免穿著太暴露而走光,他未損害公司經濟利益,公司調查程序有瑕疵、沒給他機會表示意見,初犯應可記過、調職等方式懲戒,直接解僱已違反最後手段性、應屬無效,他快60歲、謀職不易,提告要求中華電信確認彼此僱傭關係存在,並從開除日到他復職為止,按月續付12萬800餘元薪水給他。 法官審理指中華電信內規,要求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男處長身為主管更有責任營造性別友善職場,卻在辦公室偷拍女部屬隱私部位,涉犯妨害祕密罪嫌經檢方緩起訴處分,從偷拍照片中受害女部屬穿著不同,可見偷拍次數甚多。 法官認為這名男處長的性騷擾行為,破壞辦公場域和諧與員工士氣,增加猜忌與不信任,已構成《勞基法》所稱的「情節重大」要件,可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中華電信調查與決議過程合法,也讓男處長陳述意見,判他敗訴,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5/3240139.htm 60歲台男當到處長月薪只有12800? 這麼低薪還敢偷拍 反觀高薪黃仁勳直接被女生要求在胸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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